本报讯(记者樊华实习生商尚叶钟颖)2月2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上,碑林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并予以通报表扬。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指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期间,各试点单位充分发挥司法改革“试验田”、“排头兵”作用,在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试点期间,按照试点制度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280件,同期占比95.88%,全部实现了律师辩护和法律帮助全覆盖。其中适用速裁程序418件平均审理期为2.8天、适用简易程序769件平均审理期为9.7天、适用普通程序93件平均审理期为47天;启动侦、诉、审全流程“一站快审”审理50件。上述案件全部审结,认罪认罚服判率为99.22%,无一抗诉,审判效率提高了72.74%。
试点期间,碑林法院勇于创新,大胆实践,与公安、检察、司法、交警等部门分工协作,创造性地提出并实施了“全流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机制”新模式,并积极打造轻微刑事案件侦诉审全流程“一站快审”办案机制,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简化办案环节和人权司法保障等方面开创了新模式、走出了新路子。通过建立配套完整、运行高效并符合审判规律和认罪认罚各项机制的措施,逐步使试点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常态化,形成了以认罪认罚案件审理为中心,以律师全程法律帮助全覆盖、以严格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和真实性为重点并坚持证据裁判规范化为要旨的一体化工作格局。试点推进有力,措施得当,成效显著,为“碑林做法”和“西安经验”成为可复制、可借鉴的内容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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