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婕)近日,兴平交警大队县乡道路管理中队在巡查中,查处了一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面对驾驶员鲁莽无知的行为,交警依法给予其拘留罚款的严肃处理。
4月14日晚,兴平交警大队县乡道路管理中队按照大队统一要求,开展“三秦春季严查严防”攻坚行动夜查酒驾专项行动。20时许,执勤中队巡逻至西城办冉庄村附近,一辆陕AG***1面包车由东向西行驶被执勤交警检查,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22mg/100ml。当执勤民警问道:“你明知饮酒了为什么还要驾驶机动车?”时,驾驶员却很疑惑,并喃喃自语:“应该早就醒酒了啊!”
为了确认检查结果,民警将驾驶员带回交警队作进一步检查,但连续换了3台酒精检测设备,该驾驶员均显示酒精含量超标。经过公安网查询,该驾驶员刘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对其进一步询问,刘某自述:他中午在西安和朋友吃饭时喝了4瓶啤酒,下午办完事后,18时左右乘坐朋友的车辆返回兴平,行驶至潘村路口时,朋友因接打电话,他便要求自己驾驶,行驶至该路段被交警查获。“我以为我早都酒醒了,应该可以开车了。”面对酒精测试结果,驾驶员刘某后悔地低下了头。
随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兴平交警对该驾驶员给予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B)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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