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康彦波)为牟取非法利益,席某等人强行向路边摊主收取“卫生费”。得知警方对其调查后,席某又做假证明掩盖罪行。昨日,未央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及包庇一案。
未央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底开始,席某在未央区学府东路,以每月600元或每天10~30元不等的标准,向摊主收取“卫生费”,如果不交钱就不允许摆摊。被告人田某系摊主之一,自2017年9月起席某因故不能收费,便委托田某收取费用。乔某系席某雇佣的员工,受席某委托帮助收取费用。3人以收取“卫生费”为由,实施敲诈勒索,获取非法利益,形成恶势力团伙。经查,3被告人共同或单独向21名摊主收取费用共35390元。
得知警方调查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后,席某找到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董事长李某,二人于2018年10月10日签订《市场管理协议》,内容是某村商业中心周边零散商户的管理及卫生费的征收由席某承包,席某每年向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上交2万元承包费,双方将时间倒签为2018年7月5日。
审理中,席某退赔了全部赃款,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认为,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收取“卫生费”为名,敲诈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田某、乔某构成共同犯罪,系从犯。李某明知席某涉嫌犯罪仍做假证明予以包庇,构成包庇罪。法庭当庭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席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田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乔某单处罚金5000元;李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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