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5执76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5执7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西安市临潼区人民西路中段银顶今城8幢21802室的房屋执行于张明哲(面积为125.09平方米)。西房权证临字第46936~0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准予登记。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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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