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交警灞桥大队夜查酒驾时,一名男子因醉驾再次被查获。巧合的是,去年的同一路段、夜里的同一时刻,还是这名男子,也是因酒驾被灞桥交警查获。
男子醉驾被抓正着
4月26日23时许,西安交警灞桥大队安监中队在广安路开展酒驾查处工作。交警发现在距离查处点不远处,一辆黑色轿车由西向东缓慢减速后突然加速倒车,在与后方一辆轿车发生撞击后停了下来。交警立即上前查看,所幸无人员伤亡。交警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该车男性驾驶员浑身酒气,尝试向交警递烟套近乎,但始终未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称自己驾驶证放在家里了。交警责令其配合调查,这时男子又称驾照被“吊销了6个月,去年也是在这里被查的,当时吹了20多”。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80.7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该男子名叫苏某,现年54岁,江苏人,2018年2月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灞桥交警查获,驾驶证被依法暂扣。4月26日晚被查获时,其驾驶证仍处于超分、停止使用状态。对于长期未参加科目一考试,苏某称在2018年6月份,自己曾经自学备考,但是自测结果都不理想,加之家中孩子临近结婚,耽误了考试。
醉酒驾车面临重罚
随后,办案中心交警在对案件处理过程中有了令人惊奇的发现:时隔一年,苏某先后两次被查获时,为同一中队的同一批交警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的同一方向。正当办案交警对其不知悔改的行为进行批评时,苏某的话更让交警哭笑不得:“当时还是你们几位给我办的案子。”
苏某称自己当晚在家心情不好,喝了酒,一年来未开车,当时“脑子犯浑”开了车,没守住底线,十分后悔。当时被查获后,他就发现了是同一批交警,内心很是复杂,还尝试给交警递烟。
4月29日上午,交警向苏某宣读了血检结果。与上次不同的是,经检测,其血醇浓度为92.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苏某在得知自己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6个月以内的拘役处罚后,表示认罪认罚。
通讯员彭建国
本报记者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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