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伊琛)昨日,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决定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自5月1日起将西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62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据了解,较之前标准1512元/月,此次提高了108元/月。领取失业金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西安市人社局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好部省关于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有关工作要求,优化经办流程,推进网上申领,减少证明材料,实现信息化比对核实。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失业保险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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