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康乔娜)4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决定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自5月1日起将西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62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据了解,较之前标准1512元/月,此次提高了108元/月,增幅约为7.1%。领取失业金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金享受期限与参保人缴费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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