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嘉)为推进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高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西安市科技局、西安市财政局日前研究通过《西安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股权投入(优先股)项目后补助实施细则》。
经西安市科技局和西安市财政局批准立项,列入2014年—2016年西安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并获得现代服务业专项财政经费股权投入(优先股)方式支持的项目,依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期通过验收并按期回购股权后,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较好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补助。
项目验收评定等级为合格以上,且项目执行期内销售收入、净利润、实缴税年金均增幅超过30%,给予专项资金10%的奖励补助支持。后补助资金每年集中安排一次。西安市科技局按程序对后补助支持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不得存在抄袭,数据不真实或弄虚作假行为,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法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科技等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西安市科技局3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中央和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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