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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某高校老师诈骗学生107万元 被鄠邑区法院判刑14年

来源:阳光报 2019-06-18 01:00   https://www.yybnet.net/

阳光讯(记者 赵生杰 通讯员 彭丹丹 文/图)6月14日下午,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至西安市高新区某高等专科学校,由副院长胡永利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该校老师诈骗罪一案。被告人所在学校师生400余人旁听庭审,省市区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对该案进行现场采访报道。

被告人黄某是该高校教职工,也曾教书育人,从事着一份令人尊敬的职业,但在生活形形色色的诱惑中,他渐渐开始迷失方向,走上了大量借取高利贷的不归路。

2019年4月8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黄某诈骗罪一案。在6月14日的庭审中查明,2013年11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黄某为偿还高利贷,利用其在高校任教的便利身份,以帮助该校学生办理本科毕业证、护士资格证、安排工作及家中征地需交税等理由,采用伪造国防部征招文件、征地赔付发票等手段,多次对该校学生、学生家长、该校其他职工进行诈骗,诈骗金额高达107.285万元。案发后,黄某被依法逮捕。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107.2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鄠邑区法院对该案当庭进行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随案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赃款107.285元予以追缴,追缴后发还被害人。(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胡永利以“警惕校园高消费远离非法贷款陷阱”为主题进行法治宣讲。胡永利法官首先详细分析了“套路贷”“裸贷”“校园贷”的成因及危害性,引导学生要正确对待高消费,量力而行,理性消费,避免坠入不法分子布置的陷阱。希望学生珍惜青春好时光,不忘初心,勤勉学习,戒除花钱托人办理毕业证、找工作的侥幸心理,以优异的成绩为未来步入社会打好基础。同时建议学校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要做到正人先正己,育人先育心,并希望学校以此为鉴,直面问题,知耻后勇,还校园一片湛蓝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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