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丹丹)6月14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至西安市高新区某高等专科学校,公开审理该校老师诈骗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查明,2013年11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黄某为偿还高利贷,利用其在学校任教的身份,以帮助学生办理本科毕业证、护士资格证、安排工作及家中征地需交税等为由,采用伪造国防部征招文件、征地赔付发票等手段,多次对该校学生、学生家长、该校其他职工进行诈骗,诈骗金额高达107.285万元。案发后,黄某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107.28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对该案当庭进行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赃款107.285元予以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胡永利以“警惕校园高消费,远离非法贷款陷阱”为主题进行法治宣讲。他详细分析了“套路贷”“裸贷”“校园贷”的成因,引导学生要理性消费,同时建议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做到正人先正己,育人先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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