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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涨不涨 合同说了算

来源:西部法制报 2019-07-30 00:39   https://www.yybnet.net/

今年6月,从商洛来西安经营小吃店的汪先生找到西安市雁塔区张兴无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据汪先生所述,其于2014年9月起租雁塔区陈先生家的一层门面开了家小吃店,当时双方签订租期10年,每月租金2200元,五年后租金上涨20%。由于附近另一家店的老板看上了这间门面,想以每月2600元租下,于是房主陈先生便想让汪先生搬走或涨租金,双方因此事一直僵持不下。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张兴无当即与房东陈先生取得联系,他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要想化解矛盾,就必须先了解双方租房的前后经过及租赁合同,通过对相关文字资料细致查看,张兴无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各自的陈述中互相指责,若将二人同处一室调解,可能会激化矛盾,甚至发生肢体冲突。

为避免双方矛盾升级,张兴无决定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他分别对当事人双方展开纠纷详情调查,在倾听双方当事人陈述的同时,注意适时运用心理学的方式稳定当事人情绪。

通过耐心交流,张兴无发现,汪先生自租下这间门面后,前期投进了10万元进行装修、改造和购进设备,开业以来生意一直不错,另外五年的租赁期限也未到。

而陈先生则认为他们全家赖以生存的经济收入来源于房租,这两年物价上涨,有人出高价,可以解决经济拮据问题。汪先生的餐饮生意存在油烟污染,而且双方签订的长达10年的租赁合同存在许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他也有自己的苦衷。

听完双方的倾诉,张兴无对症下药,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普法宣传和调解,向双方详细阐述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张兴无明确告知陈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给汪先生涨租金是他违约,若违约就得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进行赔偿;其次,他让双方面对面说出各自的想法,了解双方的心结所在。

经过张兴无一个多月耐心细致的情绪疏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宣传,双方均表示本着相互理解的态度,尽快化解矛盾纠纷。7月22日,在张兴无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共识,为消除陈先生的顾虑,汪先生先行押付1万元,以保证对租赁合同的确认和对餐饮生意中卫生及安全的保障。合同到期后,陈先生将押金1万元退还,其余各项事宜均按原签订合同中的规定实施。并且,同处一屋檐下的双方,彼此相互宽容友好相处,对之前所发生的一切不愉快既往不咎。

张兴无对记者说,此案例是一起房主因利益的驱使想单方撕毁租赁合同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在调处中,只要找准租赁合同的法理依据,则是解决纠纷的根本点,明确合同纠纷发生时所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及标准,从根本上找出双方争执的焦点,奠定了纠纷调解的基础。同时,再找出租赁双方之间“怎样既能彼此利益最大化,又相互相处融洽”的关键点,为矛盾快速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报记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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