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以来,雁塔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多措并举,推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或进展答复”落地生根。
落实责任,明确时限。落实该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办信工作组,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接收、登记、分流群众来信,对接收到的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在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并建立信件办理台账,坚持做到“四个当日”,即当日受理、当日登记、当日移送、当日告知。
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办信程序。及时回复,减少重复信访。对于群众的来信,自收到信件材料之日起7日内在统一业务系统制作受理告知《答复函》,并电话告知信访人及时领取文书;对于电话无法接通的,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办理情况;对于不方便来院的群众,通过检察专递邮寄送达。3个月到期进展或办结答复时,制作办理情况《答复函》,书面明确告知信访人办理结果,对于群众要求释法说理的,与办案部门协调时间,共同做好群众答疑和息诉罢访工作。
做好交办、转办信件工作。对于上级交办的案件,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及时将信访案件转交给相关部门,并做好催办工作。对不属于该院管辖的信件,做好接收单位的沟通联系和移送工作,做到准确快速移交,确保不贻误群众信件的办理。
定期分析信访,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每季度认真分析群众来信情况,及时研究,及时化解,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史茂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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