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西安大学生小张近日在李家村万达广场三楼一家饭馆吃饭时,被一只从天而降的大老鼠咬破了头皮,医生诊断为狂犬病暴露三级,接种了狂犬病疫苗。事发后,小张索赔1万元,包含医药费、路费和精神损失费,但经多次协商无果。店方认为老鼠是从通风管道掉下来的,而管道是商场物业的卫生管理范围,他们最多赔偿2000元。店方还称索赔1000块以上就算敲诈勒索。(11月18日《北京青年报》)
被老鼠砸到脑袋且咬破了头皮,换作任何人都难以接受,尤其是害怕老鼠的女性,其所受的身体伤害和精神刺激更是难以估量。对此,商家自然应该承担其应有的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直接与商家协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或者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商家岂能随意给合理维权扣上敲诈勒索的帽子。在协商过程中,消费者与商家处于平等地位,如果商家认为消费者的诉求离谱且自身经营合规的话,自然可以拒绝,不必屈从于消费者的曝光和“威胁”。
其实,对于此类事件,监管部门有必要调查涉事商家在环境卫生、安全保障方面是否合规。应该让消费者和商家博弈时少些孤军奋战,不至于白白遭受精神损失和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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