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董永军
“扎根基层、扎根群众、为民解忧、默默奉献”,这是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人民群众对调解员的中肯评价。以年过花甲的康月升、张特娃为代表的基层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一线,调处各类复杂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确保了一方平安。近日,记者在空港新城进行了采访。
打铁必须自身硬
作为土生土长的农村基层干部,康月升明白,做好农村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打铁必须自身硬,没有过硬的“两把刷子”,就无法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为提高自己的调处能力,自担任调委会主任以来,康月升利用农闲时节,系统学习了《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等涉及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当地成了一个能调解各类一般案件、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能人”。
2017年12月16日,太平镇某村村民张某某驾驶陕D15×××小轿车行驶至村口时,与范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范某某受伤。范某某及其家属要求张某某支付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张某某认为费用过高,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未果,此案陷入僵局。
康月升受理该案后详细了解情况,安抚了范某某及其亲属激动的情绪,表明会尽全力帮助双方解决问题。康月升和调解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双方平心静气,各退一步。几经劝导,双方终于和解,张某某支付范某某全部医药费共计33702元,再支付22000元作为护理费和营养费,让范某某安心调养,尽快恢复健康。至此,一起复杂的轻微交通事故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当事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康月升的敬业精神表示钦佩和感谢。
学无止境乐在其中
张特娃也是一名老调解员。在多年的调解工作中,他经常研读《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努力提高自己的调解水平,增强自己的业务本领。他常说:“学无止境,乐在其中。”
2018年12月16日,西安某公司车辆在秦汉大道沿岸施工路段行驶时,不慎将行人钱某某撞成重伤,钱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钱某某家人赶到医院后伤心不已,对涉事司机进行责骂,并于次日召集亲友到该公司经营场所围堵吵闹,要求公司方赔偿损害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50万元。西安某公司认为钱某某家属索要赔偿款数额过高,且死者家属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秩序。
该公司负责人找到了村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张特娃得知情况后,立即与村老书记刘建军一起赶赴现场,稳定死者家属亲友的情绪,劝告他们用正当合法的方式索取赔偿,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双方约至调委会进行初步调解。
3日后,交管部门对此事故作出“死者钱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公司驾驶人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张特娃根据事故认定书,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调解。他娴熟运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帮助钱某某家属计算了赔偿金额,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在赔偿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完成赔偿支付。各方当事人都按照约定履行了协议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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