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多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昨天,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叶某新等1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月,被告人叶某新因故意伤害罪服刑7年刑满释放后,纠集被告人李某、付某亮、雷某江、张某涛等人,形成了以叶某新为纠集者,李某、付某亮、雷某江、张某涛为成员的相对固定的违法犯罪团伙。2016年至2019年期间,该团伙共实施了涉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5项罪名的多起犯罪活动。
2017年9月2日凌晨,被告人叶某新和付某亮(已判刑)在一KTV唱歌时,叶建新与潘某璐发生口角,后付某亮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潘某璐朋友张某峰腹部捅伤(经鉴定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叶某新为帮助付某亮躲避抓捕,将其藏匿在一茶舍内,让其在此处打工帮忙。叶某新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妻则拒不交代叶某新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下落,还将该枪弹转移。后被民警查出。
而除以上犯罪行径外,叶某新及其团伙成员还被指控,有吸食冰毒并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违规饲养藏獒等数十只大型恶性犬只等违法行为。叶某新为逃避抓捕,曾躲藏在该饲养有恶性犬的狗场内。抓捕当晚,抓捕人员因藏獒被拴在该狗场大门无法进入,将该藏獒当场击毙后,才将其抓捕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叶某新为纠集者,被告人李某、付某亮、雷某江、张某涛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叶某新的行为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等人应当根据各自所参与的具体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从29日上午开始,预计历时两天。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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