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江黎)近日,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西安市已经出台《西安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方案》,首批选取交大一附院、省医院、市一院、市四院、市红会和唐城医院6家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医疗机构。下一步将力争用3年时间在试点城市全面建立DRG付费体系,为全省推广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北京、天津、西安等30个城市作为国家试点城市,提出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据了解,自省医保局成立以来,与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成立了DRG付费试点工作指导组,在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西安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确定宝鸡市、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作为DRG付费省级试点城市,并指导各市开展DRG试点工作。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DRG付费标志着医保支付改革将进入快车道,推进DRG付费试点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下一步,省医保局将重点围绕健全DRG付费的信息系统、制定试点城市的细化DRG分组、不断完善DRG支付政策和经办管理规范、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建立逐级培训工作机制等方面,推动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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