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湖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叶某某等17人恶势力团伙案。辖区部分社区群众、在校大学生、被告人家属以及媒体记者等15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月,被告人叶某某纠集被告人李某、付某某、雷某某、张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叶某某为纠集者,李某、付某某、雷某某、张某某为成员的相对固定的违法犯罪团伙。叶某某私藏猎枪,并经常随车携带,该团伙人员常因琐事持械伤人、寻衅滋事,为索要赌债非法拘禁被害人。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期间,团伙内部人员互相窝藏包庇对抗抓捕。此外,叶某某及其团伙成员还有吸食冰毒并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违规饲养藏獒等数十只大型恶性犬只等违法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以叶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危害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莲湖区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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