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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 医疗机构污水禁止直接排入城镇管网

来源:西安日报 2019-12-06 03:0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拓玲)记者昨日获悉,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市人大常委会现广泛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诸多条款,其中规定本市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核定总量控制指标排放。

违规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工业和城镇水污染防治方面,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区县政府应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等要求,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实验室、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应按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单独收集,进行安全处置,禁止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方面,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规定,有关部门应合理布设农药废弃物回收站点,妥善处置回收农药包装物,实现资源化利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市、区县政府应根据水污染防治要求,推进农村垃圾统一收集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体系,在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区域,规划建设污水处理站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使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广大市民可登录西安人大网站(http://www.china-xa.gov.cn/)或者关注“西安人大”微信公众号查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市民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于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可寄信至西安市凤城八路89号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邮政编码:710021)或发送电子邮件至xardfgwb@163.com。联系人:郭晓蕾联系电话:86782046传真:8678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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