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志杰)12月6日,灞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灞桥区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5千元,并被要求在西安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向灞桥区检察院交付10倍销售款共计48000元赔偿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开始,被告人孙某某,女性,在未央区艾旗蛋糕店从事蛋糕和面包加工、销售工作。为将蛋糕制作得蓬松,2019年3月,孙某某在农贸市场购买了2袋香甜泡打粉(含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将其添加在蛋糕胚中并向市场销售,获利4800元。经公安浐灞分局抽样送检,孙某某制作的蛋糕胚中铝的残留量不合格,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该蛋糕长期过量食用可致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且孙某某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给不特定多数消费者造成一定的身体损害,依法可以通过赔礼道歉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并向灞桥区检察院交付销售价款10倍的赔偿金,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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