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文青)11月29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叶某新等17名被告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月,被告人叶某新因故意伤害罪服刑7年。刑满释放后,叶某新纠集被告人李某、付某亮、雷某江、张某涛等人,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违法犯罪团伙。叶某新私藏双管猎枪,并经常随车携带,与同伙持枪持刀恐吓、殴打甚至刺伤被害人。团伙成员为索要赌债还非法拘禁被害人。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期间,团伙内部人员互相窝藏包庇对抗抓捕。叶某新在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期间,曾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被交警拦停检查,却强行驾车逃离,致交警被碰倒受伤。此外,叶某新及其团伙成员还有吸食冰毒并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违规饲养数十只大型恶犬等违法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以叶某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从11月29日上午开始,历时2天,莲湖法院将于近期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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