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碑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据悉,2016年11月29日,碑林区法院作出判决,由陕西某公司退还西安某培训中心2317500元。陕西某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诉讼期间,被告人周某某说服其员工胡某某,将陕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周某某变更为胡某某,被告人周某某仍为陕西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7年4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2017年6月29日,碑林区法院向陕西某公司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过程中周某某故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作为原陕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明知公司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变更法定代表人并指使他人将本应进入公司账户的资金转移至他人账户,挪作他用,其对法院依法作出具有执行内容并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周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其家属代其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可依法并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
据了解,该案是碑林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彰显了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卫珊
新闻推荐
南通开往西安的列车上有人突然晕倒 救助急病旅客火车晚开8分钟
本报讯(记者杨旭)12月10日晚8时许,由西安客运段南通车队南通二组值乘南通开往西安的K62/59次列车即将到达滁州北站,列车...
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西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