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家SPORT小区业主赵先生最近收到律师函才知道,自己2014年从开发商手中买的车位,所有权竟然是银行的华商报记者 邓小卫 摄
位于西安市北二环附近的佳家SPORT小区业主赵先生,最近收到一封来自银行的律师函,自己2014年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车位,竟然早在12年前就因开发商欠债被法院裁决将车位抵债给了银行。律师函明确告知赵先生所使用的车位侵权,应立即腾交,并赔偿相关损失近十万元。
业主:花17.5万元买的车位却被告知非法占有
“这小区是十多年前交房的,我的车位是2014年买的。”赵先生向华商报记者出示了一张有西安佳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印章的收款收据,支付金额为17.5万元,同时和开发商签署了停车位所属权转让合同,该地下停车位归赵先生所有。
“从2014年买了地下车位后,物业每月收取我150元的管理费,这么多年了一直正常使用。”赵先生说,“可最近却收到了银行的律师函,说这些车位是银行的,我们属于非法占有。”
事实上,佳家SPORT小区多位购买了地下车位的业主几乎在同一时间收到了邮寄来的银行律师函,上面明确写着:业主已经侵犯了银行的合法权利,应支付自2008年起至车位实际腾交之日的车位使用费,每月按照300元计算,截至2020年6月30日共计42300元,以及赔偿银行损失5万元。
收到律师函的业主们一头雾水,难道自己和开发商签的合同有问题?可每个业主十多万的车位钱实打实地交给了开发商,每月的150元管理费也交给了物业。
真相:12年前法院已裁决
开发商将车位抵债给了银行
华商报记者调查了解到,该楼盘开发商西安佳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早年欠某银行西安朱雀大街支行债务达4000余万元,因开发商无力偿还,法院查封了佳家SPORT小区地下车位。
2008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决,这家银行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取得了佳家SPORT小区393个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之后该银行内部将393个车位交由东大街支行处理,并且该支行在2013年取得了这些车位的产权证。此外,该支行还曾在2013年11月登报进行拍卖预告,但由于各种原因拍卖未能举办。
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受银行委托处理车位一事。代理律师于巧燕告诉记者,银行和律师曾多次前往佳家SPORT小区索要393个车位的控制权,但遭到了开发商和物业的阻挠。
银行:393个车位全部被开发商出售给了业主
“经过多年走访取证,我们发现已经确权给银行的393个地下停车位,这些年已经全部被开发商偷偷销售给了小区业主。”于巧燕说,“每个车位十万余元,总计约5000万元,这些钱银行分文未见。物业每月收取这些车主的管理费,银行也分文未见。”
多位业主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我们买车位的时候压根就不知道,这些车位已被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交给了银行。”业主们说,“直到去年,物业还在销售这些车位。”业主们称,购买车位的钱交给了物业公司,但收据上、合同上的印章是开发商的。
物业:拒绝解释
开发商:建议去找银行
6月28日,华商报记者在多位业主的陪同下来到该小区物业——陕西佳家文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工作人员拒绝对此事进行解释。
随后,记者和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宋某取得联系,电话中对方称自己不是法定代表人,但也承认确实是该公司实际负责人。“你要采访就去找银行,和佳佳(开发商)有什么关系。佳佳名下还有资产呢,但银行不要资产,却通过法院拿走了这些车位,现在弄得这些业主没办法了。一些车位是在2008年以前就卖给了业主。”在记者试图再进一步沟通时,该负责人直接挂断了电话。
于巧燕称,银行方面也希望开发商和物业出来妥善解决此事,但对方总是躲着不出面,甚至故意将矛盾转嫁给银行和业主。“银行也是受害方,这些车位法律上归银行所有,属于国有资产。结果却被开发商偷偷卖给了业主,银行方面分文未见,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银行也是迫于无奈给业主们发了律师函。”
据记者了解,银行方面正在整理资料,准备递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开发商涉嫌合同欺诈的法律责任。
律师:开发商涉嫌合同欺诈
业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银行向业主发送律师函、主张自身的权利无可厚非,因为法院在2008年就已将车位裁定给了银行,银行是车位真正的所有权人。开发商、物业公司隐瞒车位早已抵债的事实,擅自将车位卖给业主,对银行来讲,侵犯了银行的合法权益,给银行造成了损失,银行可向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主张其侵权责任。
虽然业主购买了车位,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签订了车位买卖合同,但是车位的真正所有权人不是业主,业主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合同债务向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主张退还合同款及其他经济损失。如果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情节恶劣,或涉嫌合同诈骗,业主可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当地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与否,以追究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及其负责人刑事责任。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茂表示,作为车位所有人银行要求业主腾交车位是维护自身权利。开发商在明知车位属于银行的情况下,私自将车位出售给业主,不单单造成业主损失,甚至涉嫌合同欺诈,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业主认为十多年时间银行未管理车位,造成他们被骗,在法律上是难以成立的。车位产权方属于银行,银行何时使用该产权完全是自主考量。业主不能认为银行十年没管,就代表着银行放弃了车位的所有权。”华商报记者 谢涛 摄影 邓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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