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退暖气费的事与物业协商不下,业主张先生一气之下,从2018年1月起拒绝缴纳物业费,分歧没有解决,他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退费单原为697.44元
后手写改为116.38元
2013年,市民张先生在西安逸翠园三期购买了一套286平方米的住宅,2017年正式入住,当年冬季也是他家首次使用小区的暖气,暖气费是按流量收取的,用多少收多少,供暖季结束后需要根据使用量多退少补。
“第一年使用也把握不住度,有的时候关掉几间屋子的暖气,有时候全开着。”张先生说,到了供暖结束退费时,物业公司开始电话告诉他可以退费697.44元,随后他也同意按物业的方案将多余的暖气费转为物业费。谁知转过头物业又通知他697.44元算法有错误,应退费116.38元。
退费金额差距有点大,张先生找到物业,他发现退费单上有两个数据,697.44元是印刷体,上面用黑笔划掉,又在旁边手写了116.38元。在询问退费是怎么计算时,物业告诉张先生,流量表可能有问题,走得不均匀,有一个月使用量极低,只能就高不就低按照均匀使用量来计算,就有了新的费用。
对于这一解释,张先生不同意,既然按流量就会有多有少,不能物业说怎么算就怎么算,他拒绝只能转116.38元为物业费。为了退费的事情,他多次找物业都是不了了之,互相无法说服。
被起诉欠物业费1.4万元
物业还起诉了好几户
张先生说,因退暖气费的事协商不一致,从2018年起,他拒绝向物业按期缴纳物业费,有时候去物业购水或者租车位,工作人员会向他催费,他也没理会。到了今年,张先生开始频繁接到律师函,5月14日,他收到了雁塔区法院传票,要求他6月19日到庭,物业委托律师起诉了他,他作为被告需向原告物业缴纳欠付的物业费14017.38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894.92元(自2018年1月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2日)。
6月11日开庭时,张先生发现跟他一样被物业起诉的还有几户。
华商报记者联系了逸翠园三期尚府物业,物业表示,对于多次催费未果且欠费金额较高的业主,会采取起诉的方式讨要物业费,起诉单纯针对欠缴物业费问题,至于业主说的暖气费纠纷,业主可以自己举证,他们不对此发声也不会提供相关资料等,孰是孰非以法院判决为准。
张先生说,8月4日,他和物业间的物业费纠纷问题再次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物业费欠多少肯定补上,并不是没钱缴物业费,只是不能这么不明不白物业说咋算就咋算,前面的问题也应一并解决。华商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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