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院刚)1月18日,记者从西安市发改委获悉,西安市日前印发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加快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补贴对象为在西安市(不含西咸新区)备案、建设、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予其财政补贴。
其中,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在之后建成的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台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每度。对在《细则》执行有效期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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