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5日,顾某乘坐地铁时发现车厢内无座位,打算站到对面车门旁的角落处,但移动中恰遇地铁启动,因惯性较大,顾某站立不稳摔倒在地。
其他乘客赶忙扶他坐下,并通知车厢内巡逻的安保人员。工作人员拍照后,通知地铁站乘务人员对顾某进行了紧急外伤处理,并使用云南白药气雾剂止痛。
因顾某当时感觉伤情不重,便告知地铁乘务人员先自行就医,随后在两家医院检查和治疗,产生费用6.9万余元。后因无法就赔偿事宜与地铁公司协商一致,遂诉至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法院。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运输合同纠纷,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当将原告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本案原告作为成年人,应知晓在乘坐地铁时要抓紧扶手以避免摔倒,但在列车启动时,原告未抓扶手是造成本次伤害的主要原因,故其对自身损害具有过错,要求被告按照运输合同约定赔偿全部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酌情认定被告赔偿原告30%的损失。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提醒
乘客在乘坐地铁时应注意自身安全.抓紧扶手,切勿在车厢内随意走动、接打电话、玩手机等,老人、儿童要减少高峰出行,最好有家人陪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取证、合法维权。同时,地铁公司也应实施安全预警,完善相应安全设施,履行安全提示义务,尽量减少意外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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