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子委托给中介公司出租1年多,近日,房东孙先生突然被告知,原本应按月给付的租金因受疫情影响需要“分期支付”,对于这个说法,他没办法理解,也不能接受。
2019年10月,孙先生将其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元朔路隆源国际城小区的一套毛坯房,委托给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出租,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每月20日向孙先生支付3529元租金。然而到了今年1月20日,孙先生却没有如期收到当月租金。
“大城小屋公司相关负责人给我解释没有打款的原因称,受疫情影响,他们公司决定暂时不给房东支付2021年1月、2月的租金,这两个月的租金自3月份起将分期支付。”孙先生介绍,对方提出两种方案,要么分期6个月,即3月份到8月份间中介公司向房东平均给付1月、2月份的租金,要么分期10个月,分期付款的时间自3月份起持续到12月份。
在孙先生看来,这两个方案没有本质区别,自己均不能接受。“去年疫情最严重的时候他们都没有提出这种要求,今年反倒要分期给付,我怀疑他们资金出现了问题,所以目前诉求就是正常支付租金,可对方至今也没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他同时介绍,此前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明文约定,如果该公司连续两个月没有支付租金,合同自动终止。“也就是说,如果该公司2月份还没有给我付钱,我是可以收回房屋的,届时也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针对孙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随后联系到了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作进一步核实了解。对方确认,“1月、2月租金暂缓支付的事情确实存在,但这个不是说不给业主,只是调整一下支付方式,分摊到后面几个月来给。”
至于调整支付方式的原因,其回应道:“并非公司现在有什么问题,确实是因为今年疫情有反弹,对租赁行业的冲击也很大,而且1月、2月份属于租房淡季,我们也是为了预防类似去年有些公司出现的强制降租,甚至跑路、爆雷等情况的发生,能够和业主长久稳定的合作,立足长远发展,才调整了这两个月的租金支付方式。从3月份开始,业主就会正常收租了。”
除此之外,该工作人员回应孙先生关于“合同约定两个月未付房租租赁关系自动终止”的说法称,在业主选择方案后,他们会再和对方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协议上会写清楚1月、2月份租金支付的详细情况,随后通过逐月均摊的方式进行补付,“补充协议加盖公章,具备法律效力,后期我们会按照这一协议严格履行,两者不冲突。如果业主不接受这两种方案的话,我们也会上报公司,等待公司回复。”
当天下午6时,记者获悉,该公司已和孙先生就解决方式达成一致。
本报记者张晴悦实习生王易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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