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于5月25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分氛围总则、对直播营销平台的要求、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四部分。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根据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合规情况、关注和访问量、交易量和金额及其他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对主播们的年龄,《办法》规定“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办法》还明确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对消费者的保护,也进行了多处强化。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方熠智认为,《办法》明确了直播营销平台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平台,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并明确规定平台不得篡改交易数据,还在安全评估、备案许可、技术、高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识别、页面跳转、商业广告付费导流服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方熠智表示,《办法》对直播营销人员的义务方面做出了明确,尤其是在涉及商业广告方面。并且在消费者权益、肖像权和行为内容方面对直播营销人员作出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用户。
西安邮电大学教授、西部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张鸿表示,自去年疫情以来,由于人们出行的减少,网络平台管理的不足,滋生了不少直播乱象。此次《办法》实施,就对网络直播平台、直播人员等,给予了明确的法律界定,确定了责任主体,使得平台无从逃避监管责任,促进了平台的绿色发展。
张鸿分析,《办法》也明确了网络直播中的广告行为和直播行为的区别,规范了电子商务,让野蛮生长的网络直播带货,朝着规范、健康、良性的方向迈进。华商报记者 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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