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法律援助中心 万刚
案例:2010年9月25日下午,彬县香庙乡庄农村74岁的低保户康老汉,把自家苹果园里最后一个果袋从苹果树上取下来,收拾好了所有农具,就沿着水泥路右边的土路回家吃饭。这时,康老汉被一辆相向飞速行驶的摩托车从路边撞到路中央,并径直从左腿上压过去。无照驾驶无牌摩托车的宁某也由于惊吓,没有立即救人和报警。康老汉的亲属找到宁某的父亲,才将康老汉送至彬县骨科医院治疗。彬县骨科医院医生发现其伤情较重,需要尽快转院。于是康老汉的家人连夜将其送往咸阳市中心医院治疗。经医院确诊,康老汉左腿粉碎性骨折,胸肋骨骨折,随即对其进行了手术。术后,康老汉按照医生的要求住院治疗,并留人陪护。22天后,康老汉病情好转并出院回家休养。在此期间,康老汉还需要定期到咸阳复诊,宁某对康老汉的病情及相关费用不闻不问;康老汉的亲属多次找寻,宁某及家人也不予理睬。
困境:康老汉的大儿子和儿媳均为残疾人,二儿子已入赘他门。康老汉和年近73岁的老伴仍然以老迈之躯支撑着整个家庭,生活原本就非常困难,这飞来的横祸更是雪上加霜。康老汉的伤腿打有钢钉,还需二次手术治疗,胸部疾病也没有痊愈,全家陷入了巨大的困难之中。无奈之下,康老汉决定将宁某起诉至彬县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康老汉的一个亲戚突然想到,前段时间在镇上看到县司法局和县法律援助中心摆摊宣传,因为好奇,还去看了一下,经现场工作人员解答,才知道是给困难群众打官司免费指派的律师。经他这么一说,康老汉全家决定第二天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2010年12月29日,康老汉的孙女带着相关材料和手续来到彬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她,在对康老汉的证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彬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予以援助,并及时指派杨杰律师作为康老汉的代理律师,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杨杰律师认真地分析康老汉的病例,又到车祸现场及康老汉的村子调查取证,为开庭审理做好准备。2011年11月25日,彬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宁某表示愿意赔偿康老汉的损失。于是,在县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互相体谅,化干戈为玉帛,顺利地达成了调解协议:除去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宁某再赔偿康老汉各项费用共计625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康老汉的医疗费终于有了着落,更让他感动的是,打这场官司他们没有花一分钱的律师费。如今,康老汉走到哪就夸到哪:法律援助就是好,这真是党和政府为群众办的大好事哩!
点评:由于经济困难、身体残疾、年老年幼等各种原因,总是有一部分群众负担不起法律服务的费用,无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得到真正的落实。康老汉的维权经历诠释了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宗旨,那就是:让打不起官司的困难群众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让全体公民共同沐浴法治的阳光。(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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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彬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