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蓉 实习生 任莹 李丽莎)“真没想到,短短三天时间,彬县法院就把我的钱要回来了”。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拿着案款激动地向立案庭工作人员道谢。
高某与王某以前相识,因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王某于2010年4月向高某借款1万元。高某向王某多次索要,王某总说他手头紧张再等几天还钱。几个月过去了,王某仍未还借款,还拒绝接听高某的电话,迫于无奈,高某只能向彬县人民法院起诉王某。立案庭接到诉状后,征得高某同意后立即转入诉前调解程序,随即传王某到法院进行调解。
在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王某承认借款一事,但不愿意支付利息。调解人员只能再次传唤高某,向他介绍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及高昂的诉讼成本。经调解员耐心劝导,高某表示只要王某能立即还清本金,他愿意放弃利息。第二天一大早,王某将1万元案款交给法院,调解员当即通知高某领钱。看着当事人拿回案款时开心的笑容,调解人员心里也深感欣慰。 (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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