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史智昶)案件开庭审理拒不到庭,缺席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在家又找不见人,打电话声称自己在外省,不知道有判决,无法履行。法院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主动到庭了解情况,私下将货款给付申请人。1月29日,申请人高兴地来到彬县法院撤回执行申请。
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彬县法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于2014年7月4日向被执行人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案款6800元,承担诉讼费50元,申请执行费50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朴某房门紧锁,邻居介绍朴某长期在外做生意不回家。执行人员电话通知时,他声称自己在外省,不知道有判决,暂时无法回来履行,回家时间不确定。法院根据案款性质为拖欠货运汽车轮胎款,判断其在外搞运输,短期内回家可能性不大,于是决定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来,被执行人来到法院,复印了判决书等材料,仍然不愿履行案款。1月29日,申请人高兴地来到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并自愿负担执行费50元,他告诉法院执行人员,被执行人从外省回家,火车票、飞机票都买不了,迫于压力私下已将案款6800元付清。案件执行完毕,法院将执行人朴某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 (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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