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航会 李雪 朱江博)近日,长武县人民法院以胡某、鱼某、曹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各三年,胡某缓刑五年,鱼某、曹某缓刑各四年,每人并处罚金一万元。
去年5月31日,长武县某乡镇从河沟村搬迁到西源村,村民赵某等四人在修建桩基时,胡某、鱼某、曹某以新迁户未交纳兴修自来水设施费用而用水,由胡某带头以揭掉其中两户已建成房屋的砖瓦相威胁,逼迫两户向三人交款5600元。今年6月5日,胡某三人又使用同样的手段,以推倒另外两家正在修建的砖墙相威胁,迫使两家分别向三人交款2500元和2200元。得款后,三人将4900元均分,其余款项挥霍一空。案发后,三人退还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鱼某、曹某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勒索他人现金1.01万元,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胡某三人共同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属共同犯罪,并且在作案过程中都起了主要作用,均是主犯。鉴于三人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积极退回赃款,可酌情从轻予以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D)(1)
新闻推荐
长武县洪家镇洪家初级中学司丽红如果把母爱比作一枚盛开的百合花,在每个角落里散发着迷人的芳香,那么,父爱就是一株腊梅,它在某个角落中默默地吐着它那清新的芬芳。向来只有赞美母爱的伟大,可又有谁...
长武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长武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