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司佳雷)近日,长武县人民法院对李刚刚(化名)盗窃案依法公开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李刚刚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3日3时许,李刚刚在彬县县城上网出来,趁四周无人之际,将停放在网吧门口的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车头强行扭开,拆掉摩托车的打火电线,将摩托车启动后骑走。随后几天,李刚刚先后在长武县、彬县、甘肃省正宁县作案四次,盗窃三轮车电瓶6个,之后将所得赃物出售,获赃款1300元全部挥霍。另查明赃物均未追回,无法进行价格鉴定。
20岁的李刚刚辍学后一直游荡,整日无所事事好吃懒做,又无经济来源,7月3日上网后花光了身上的钱,出了网吧便起了歹念,最终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刚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一年内先后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官最终作出如上判决。(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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