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红 实习生 王登
因被动物咬伤,两家人为了医疗费用相互争执,越吵越凶,最终闹上法庭。近日,长武县法院调解了崔某与王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王某一次性支付崔某医疗费1350元,其他费用由崔某自己承担。
被咬:去年2月,家住长武的崔某在街上闲转悠,路过王某家门口时被王某家的狗给盯上了。只见狗挣脱链子向崔某扑过来,一时惊吓加之地面湿滑,年近七旬的崔某重重地摔在地上,狗主人王某见状上前将崔某扶起询问是否受伤,当时,崔某觉得身体无大碍便回家了。
治疗:当晚,崔某休息时,突然感觉到左胳膊疼痛难忍,第二天早上就去找王某并告知他自己身体不舒服,想去医院看病。王某见状随手给了老人350元。之后,崔某先后前往彬县、长武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打狂犬疫苗治疗,共花医疗费1399元。
索赔:崔某痊愈后多次找王某索要所花各项费用,而王某则以自家的狗没咬崔某为由拒付费用。为此,两人之间发生争吵。去年10月底,崔某起诉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7400元。
调解:今年初,承办法官前往原、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就地调解。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对其饲养的狗管理约束不善,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责任,导致崔某受到惊吓后摔倒并产生损害后果,因而王某应对此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而崔某只应承担一定责任。法官在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详尽的法律释明。最终,双方当事人打开了心结,同意调解此案。同时,原、被告当场达成上述协议,并当场履行了义务。
记者感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虽说狗能看家护院,但毕竟是动物,仍有动物的野性,此案也告诫广大的养狗住户,在饲养的时候要注意管理,以免狗伤人,惹出不必要的麻烦。(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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