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红 实习生 王登
家住长武的赵某前往一家餐馆吃饭,其间他将摩托车停放在餐馆门前。不料,饭后返回停车处却发现摩托车不翼而飞。近日,长武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涉案的被告人陈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吃饭:去年七月农忙时节,长武县相公镇的赵某在自家的苹果园里忙活着。到了吃饭时间,忙了半天的赵某想吃顿好的犒劳辛苦忙碌的自己,他就骑着摩托车去镇上找饭馆,他来到一家羊肉泡馍馆,将车停放路边。
被偷:正当赵某在饭馆大快朵颐时,来自甘肃的陈某在相公镇街道闲转悠。走到这家泡馍店门前时,一辆摩托车出现在陈某的视线里,偷车的念头在陈某脑中闪过。于是,陈某将摩托车偷走。而这辆摩托车正是赵某进餐馆吃饭前停放在此处的,此时的赵某也全然不知自家的摩托车已被偷。
逃离:得手后的陈某骑着摩托迅速离开现场。当摩托车行驶至一个村口时,车却没了油停在半道。此时,村里走出来几个村民,陈某看到其中的一个村民正在拨打电话,做贼心虚的他以为是丢失摩托车的车主看到了自己,正要打电话报警。慌乱中,陈某弃车而逃。
领刑:事发后,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被告人陈某采取秘密手段还盗窃了3辆摩托车,鉴定价值共计一万多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协助公安机关追回所有赃车,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事实、情节,故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感言: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财物的获得应通过正当途径,用自己的汗水换来的金钱,花着心里也坦荡。为了金钱,以身试法,最终,等待你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同时,年关将至,此案件的发生也提醒了广大市民,外出时要看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给那些图谋不轨的人留下可乘之机。(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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