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职教中心 赵永英
中国是一个尊师重教的国度,传统的教育是以严格著称:老师高高在上,张口金科玉律,学生正襟危坐,洗耳恭听,讲究师道尊严,教鞭、戒尺是其产物。传统教育方式剥夺了学生人格尊严,扼杀了学生的个性。遗憾的是近年来,中国教育在反思传统教育的过程中,又片面强调尊重学生,善待学生,以生为本。导致社会、学校、家庭对学生形成一种畸形保护,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学生犯错误时不敢运用惩罚的教育方式,只能听之任之,其结果是惩罚教育迅速在中小学中淡出。对行为失范的学生只能说服教育,还要和风细雨,让学生如沐春风。但往往道理说服不了这些学生,情感和爱心也感化不了这些学生。于是稍有惩罚,便是侵犯学生人权,遇上溺爱孩子的家长,又是举报又是投诉,到时有理说不清,引火烧身,招致社会各界口诛笔伐。所以惩罚教育成了教育的高压线,学生也恰恰抓住了老师的这种心理,一味肆无忌惮,信马由缰,放任自流,以致行为失范。
造成这一边倒的根本原因,是惩罚教育缺乏法律法规条文支撑。而外国对惩罚教育有明确、详细的法律条文。美国惩罚学生是允许的,其中21个州出台法律,保护惩罚教育的合理性,比如佛罗里达州达得县教育委员会规定,教师可以惩罚学生,包括用不超过2尺长,4寸宽的板打学生的臀部,但不能超五下,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韩国《教育惩罚法》明确规定,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等。而我国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只有“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中“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的行为”。这些法律条文模糊,操作性不强。因此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使惩罚教育有法可依。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如果学校中没有惩罚,必然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目前,中国教育一大病症是得了软骨病,病因之一是缺乏惩罚教育,一味的褒扬、哄着、顺着学生的做法,认为惩罚就是体罚,这是教育者对法律法规理解有失偏颇。惩罚不等于体罚、变相体罚,惩罚是使犯错误的学生身心感到痛苦,但不损害受罚学生身心健康的一种教育方式。而体罚是使受罚学生身心都受到伤害的一种暴力行为。病因之二是教师不作为、敬业精神不强。学生犯错误恰恰是教育的最佳时机,这时我们教师应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用自己的教育机智适时进行惩罚教育,这是学生健康成长的保证,更是一种爱的表达方式。
任何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都需要相应的秩序作保障,说服教育是一种方法,惩罚教育也是一种方法,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说服教育与惩罚教育是教育的两翼,缺一不可。(E)①
教育惩戒讨论(二十二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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