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彤 记者 李丽莎)近日,泾阳县法院泾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
李某与陕西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商铺买卖认购书》并交纳了定金两万元,双方约定在该协议签订起七日内李某付清剩余购房款,并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次日,李某向置业公司提交了延期付款申请书,置业公司同意将剩余款项延期至当月月底支付。然而,时间到了,可李某并未按约付款也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双方产生矛盾。随后,李某以置业公司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依约双倍返还定金。置业公司则辩称自己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李某是单方违约定金不应退还。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庭前与双方积极沟通,庭后努力做双方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签订的商铺买卖认购书解除,置业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两万一千元人民币。本案当庭履行,双方握手言和。(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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