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4日 星期五泾阳县人民法院
10年前,家住泾阳县60多岁的方刚考虑到自己已经年老,便与两个儿子签订书面协议,将自己位于永乐镇街道的房屋分给二儿子,由二儿子一次性给大儿子3万元作为补偿,自己与老伴的生活由二儿子负担。
签订协议几年后,方刚的老伴去世,经人介绍,他与郝梅续婚。由于郝梅的亲生女儿离婚,离婚后孩子归其女儿抚养,但女儿在外打工孩子无人照料,于是郝梅将外孙带至方刚家共同生活。
郝梅的出现,再加上外带的孙子,使平静的家庭从此出现矛盾。方刚的二儿子与儿媳经常与老人发生口角,甚至将郝梅及孙子赶出家门。而方刚与郝梅虽为再婚,但两人感到生活在一起实属不易,且两位老人情投意合,感情至深,不愿就此分手。怒上心头的方刚将二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判决10年前签订的协议无效,收回房产。
泾阳县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了解到老人也不想与儿子对簿公堂,只是想让儿子、儿媳明白老人各自的难处,不要干涉他们的黄昏之恋。弄清老人的心思后,办案法官多次将二儿子传到法庭,耐心做其思想工作,终于使父子双方达成谅解,老人撤诉后,二儿子将父亲搀扶回家。
笔记心情:老人能找个情投意合的老伴实属不易,他们最大的期望就是子女能够支持,而不是百般刁难。
新闻推荐
昨日,“诵读国学经典,弘扬传统文化”大赛决赛现场华商报记者文稳翔摄华商报讯(记者汪明伟)“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渭城朝雨浥轻尘,客舍青青柳色新……”昨日下午,咸阳...
泾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泾阳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