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张永文
华商报讯(记者 张林)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全市2012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间从7月20日~11月15日结束,为期4个月。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党纪政纪处分的送达、宣布情况;处分决定书等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关系归入本人档案的情况;受处分改变干部管理权限后,人事档案的移交情况;党员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后,按纪律惩戒有关规定确定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年度考核和任用晋升情况;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情况;行政监察对象受行政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情况;受到刑事处罚应当给予行政处理的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督促办理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阶段在全市范围内自下而上开展。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7月20日~8月31日,为全面自查阶段,由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在查阅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职务任免、级别确定、工资档案、年度考核等材料的基础上,依据纪律惩戒有关法规政策,查找出本地区、本部门在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二阶段从9月1日~10月15日,为整改纠正阶段,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处分执行不到位问题,责令限期纠正并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从10月16日~11月15日,为抽查总结阶段,在全面自查和整改纠正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督促纠正存在的问题。
泾阳严查群众身边腐败
上半年立案49起 58人受党政纪处分
华商报讯(记者 张林)今年以来,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泾阳县纪委加大纪律审查及案件查办力度,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50件,立案49件,结案4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8人,挽回经济损失87.59万元。
明察暗访7轮发现违纪问题线索15件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泾阳县纪委在案件查办工作中重点围绕民生工程,持续开展执法效能专项督查,完成对8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5个重点项目建设,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村级卫生室建设等5项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发现各类问题59个,下发监察建议书25份,提出整改意见65条,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3人次。
同时,县纪委工作人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遵规守纪明察暗访工作的意见》,采取重要节点检查和日常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全县已开展重要节假日集中检查7次,经常性明察暗访活动7轮,共发现违纪问题线索15件,立案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实施警示训诫7人,清退临聘人员1人。
上半年共结案49件挽回经济损失87万余元
在查办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上,突出审查重点,把查处案件作为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突破口,重点查处镇村干部在征地拆迁、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小官大贪”的典型案件。如对太平镇石刘村主任刘建辉收取群众庄基款未进账、以集体名义报销私人购买物品等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给予刘建辉留党察看处分,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39万元。泾干镇大曲子村支部书记胡建强、村主任王奉义,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用村集体资金为15名村组干部违规发放6年补助工资共计26.86万元,给予二人警告处分,挽回经济损失26.86万元。高庄镇山西庄村党支部书记朱文涣在本村征地过程中,与村干部私分清理地标费5.7万元,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
在加大案件专项整治的同时,泾阳县纪委积极拓展举报平台,通过“泾渭分明”网站和手机APP信息发布平台设置信访举报专栏、公开举报电话,开通微信、微博平台,到目前为止,县纪委监察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2件,办结率达到70%以上。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泾阳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50件,立案49件,结案4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8人,挽回经济损失87.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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