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薛望 通讯员 王浩然)男子江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可刑满释放刚5个多月,他又因酒后无照驾驶未经审验的客车导致两人死亡,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
2015年6月20日晚8时许,江某饮酒后无照驾驶已脱审的小型普通客车,沿泾阳县崇文镇正阳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崇文小区西路口时,由于车速过高,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江某弃车逃离现场,电动车乘坐人吕某当场死亡,张某经泾阳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经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江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年6月21日,江某主动到泾阳县公安局投案。
经查,江某曾于2014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于2015年1月10日刑满释放,造成此次交通事故时,他刚刑满释放5个多月。
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未经审验的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致两人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江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事处罚,系前科,应从严惩处。江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在侦查阶段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江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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