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蒙伟) “我接受赔偿,原谅对方,不再上访告状。”这是近日泾阳县检察院审查批捕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时,启动不捕说理机制,经释法说理后失主的表态。
犯罪嫌疑人于某因偷盗朋友的钱包而触犯法律。事发后,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于某。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发现情节轻微,嫌疑人态度诚恳、退赔积极,依据相关规定,对于某适用无逮捕必要,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为了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领导决定由承办检察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经过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于某表示愿意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失主表示接受赔偿、谅解于某,双方当事人均在《告知意见表》中写明了上述意见。近年来,该院对于通过刑事和解程序拟作出不予批捕决定的案件,从程序到实体都力求公开透明,对于双方因和解而不予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向被害人告知并听取意见,了解他们的想法,避免涉检上访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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