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曹宁 记者 李桦)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今年咸阳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大刀阔斧的调整,25类门诊特殊疾病将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新增设的25类门诊特殊病,由11类学生、少年儿童门诊特殊病和14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组成。14类门诊特殊病包括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病恢复期、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及糖尿病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精神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恶性肿瘤晚期、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性肺结核病。参保城镇居民在市级统筹区内因患上述门诊特殊病需门诊治疗的,由参保所在社区医疗医保经办人员于每年6月10日前将《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人员汇总表》报所在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鉴定通过的参保城镇居民可在自主选择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每年7月15日前由门诊特殊病患者、所在社区医保经办人员将门诊病历、正式有效票据、处方等资料报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30日内负责审核报销。超过年度起付标准金500元以上,在月医疗费用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城镇中小学生阶段的参保学生、少年儿童(0—18周岁)门诊特殊病包括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心肌炎、过敏性紫癜、泌尿系统感染、急性肾小球肾炎、婴幼儿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营养性贫血、小儿脑性瘫痪、非第三方责任人所致的意外伤害在内共11类疾病,并实行起付标准金和年最高支付限额制。起付标准金150元,每次门诊发生的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在起付标准金以上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参保城镇居民在市级统筹区内患门诊特殊病的,持就诊医院诊断证明、咸阳市医疗保险卡、门诊病历、处方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到参保所在县市区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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