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利明)4月28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秦都区人民法院在接受市综合执法局的提请下,对乱倒建筑垃圾,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在咸一施工单位进行强制执行,罚款3万元。
在2008年10月——2009年12月期间,在咸一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乱倒建筑垃圾,市综合执法局多次下发口头和书面通知,要求该施工企业立即整改,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执行,但该企业置之不理,随意处置,影响了城区环境。市综合执法局随后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并接受罚款。该企业对处罚仍是束之高阁,置若罔闻。同时,也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多次执法无果的情况下,市综合执法局于4月1日提请秦都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近日,秦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听证后,执结了该企业因违反有关规定而被开出3万元罚单案件。此案也为咸阳市行政执法提供了司法保障,对今后行政执法有法可依起到了引领示范的作用。(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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