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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已签开发商突涨价不认账

来源:咸阳日报 2010-04-23 00:37   https://www.yybnet.net/

张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

本报讯(记者 心语)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交了一万元定金后,等到再交首付款时,开发商却说每平方米涨价300元,否则就退房。这样的事落在谁头上,都让人气不打一处来。

昨日早,满脸气愤的张女士说,她和丈夫都是工薪阶层,拥有一套住房是结婚几年来一直奋斗的目标。经过半年多的楼盘考察后,今年3月底,他们看上了咸阳长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宝泉路晨光雅居社区内的一套两居室房,建筑面积80.28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3304.62元,并于4月5日在晨光雅居售楼部预付了一万元的定金。

4月15日,他们又和晨光雅居项目部详细洽谈了购房事宜,并正式签订了购房合同,售楼小姐告诉他们10天内缴纳首付款。20日,当他们东挪西凑准备好15.5万元的首付款,高高兴兴到售楼部缴纳时,却被告知不能交款,原因是房子已经涨价了,每平方米涨了300元,张女士要么按涨价后的房价缴款,要么就退房。

随后,张女士多次找晨光雅居售楼部,对方都是同样的答复。张女士又去房管局询问,发现该套房屋已经备案了自己的名字。

记者在晨光雅居售楼部见到了售楼小姐,但她一再解释房屋涨价是公司的决定,她也不清楚。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到晨光雅居售楼部的兰经理。兰经理却说,张女士遇到的问题,是售楼小姐与消费者之间的事情,售楼小姐对他们公司的制度认识不够,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消费者有疑问,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来解决,最后的赔偿也由售楼小姐承担。看到白纸黑字的购房合同成了一张废纸,张女士气愤不已。

资深律师马群安说,按照合同法规定,张女士所签的购房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开发商以涨价为由拒收房款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张女士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按合同约定提交咸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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