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焱)非法行医一年有余,多次受罚依然如故。6月3日上午,渭城区人民法院对无视患者生命安全、非法行医的平某举起了法律的利剑。
2009年2月起,被告人平某在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租赁的位于渭城区渭阳办马家堡村2组238号出租屋内从事非法医疗诊治活动。
两次处罚对平某显然没有起到警示作用。2009年9月15日上午9时许,当平某再次擅自给病患看病时,被渭城区卫生局工作人员和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渭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平某的行为情节严重,扰乱了国家对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秩序侵犯了就诊人员的健康权、生命权,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构成非法行医罪。
鉴于被告人平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渭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最终判处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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