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咸阳日版·社会视点》在“环卫监督岗”栏目刊发了一则题为《这些问题多次曝光督办未根治》的报道。报道虽比“豆腐块”还小,但却反映了一个影响和制约咸阳市创卫工作的大问题。
报道称:日前,市环卫处在检查中发现,市区一些路段“脏乱差”问题经多次曝光、督办,仍未得到根治。花店巷巷口收水井周围油污不堪,北平街北口道沿下污水横流;新兴南路饭店门前人行道脏乱未除;思源北路沿街门店乱泼泔水、乱倒剩饭的问题依然存在;人民路二印门前垃圾清理仍不及时;文汇东路果皮箱周围堆有生活垃圾;渭阳西路阳光汽车保养中心门前裸露垃圾长期未清理;沈兴南路、毕原东路沿街门店在店外堆放垃圾,且上述问题都出现在城区主要街道。
创卫关系你我他,能否达标靠大家。从这个意义上讲,治理城区“脏乱差”既是各单位应负的职责,亦是各单位应尽的义务。上述问题绝非棼不可理的棘手问题,按说不应成为问题,既然已成问题,责任单位就应该积极主动地去解决。可令人错愕的是,责任单位不积极主动去解决,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多次曝光、督办”后仍按兵不动,或敷衍塞责,这恐怕就说不过去了。
这些不成问题的问题“多次曝光、督办”后得不到“根治”,原因何在?细分析,主要是责任单位置“有令必行”的原则、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督办于不顾,或阳奉阴违,拖着不办,或谎报成绩,欺骗上级,或蜻蜓点水,敷衍塞责。另外,与新闻媒体曝光和有关部门督办不“下猛药”不谓没有关系。试想,倘若新闻媒体曝光“曝”在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头上,有关部门督办“督”在责任单位的责任人肩上,并辅助以必要的行政问责,这些问题恐怕就不那么难解决了。这与医生医治沉疴是一个道理,倘用一般药久治不愈,变换处方“下猛药”必然见效。那么,在创卫上,对“‘脏乱差\’问题多次曝光、督办仍未根治”的责任单位的责任人缘何不“下猛药”呢?
同日,《咸阳日版·社会视点》在“环卫监督岗”栏目还刊发了一则题为《四家挂黑牌的单位负责人公开承诺》的报道。报道称:日前,在市双创工作半月考核评比大会上,接受末位流动黑牌的周陵镇、路灯处渭城所、执法局秦都队六中队、陈阳工商所等四单位负责人公开承诺。云云。鄙人想,在创卫上,倘不“下猛药”,不说别的,单就上述公开承诺的单位能否践诺,我看都成问题。为什么呢?因为现在一些单位只承诺不践诺已成为常态。不然,就不会出现“‘脏乱差\’问题多次曝光、督办仍未根治”的问题。 (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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