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咸阳市不遗余力地抓好三类群体就业,连续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从培训、资金、税费等方面进行倾斜,稳定和扩大就业。看得见、摸得着的优惠政策,使劳动者真正体会到了实惠。
去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的十务意见》明确,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鼓励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而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由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农民工回乡创业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每人8万元。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在当年新增加就业岗位中,对于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或共同组织就业、创办小型企业或下岗失业人员集体创业进行贷款的,按其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数量和每人5万元以内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今年咸阳市又出台多项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高校毕业生到本省境内民营企业就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其个人档案由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在专家选拔、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职称评审、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在申报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本省境内民营企业,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满两年按实际年限计算);对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聘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2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企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初次创立的公司制企业,首次出资额最低降至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擅自设定收费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借款人数不超过5人的,可申请50万元以下的创业贷款。
此外,咸阳市还先后出台了《咸阳市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咸阳市创业促就业自行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关于开展“免费培训进高校活动”的通知》、《关于做好城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促进就业助力。(C)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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