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高峰)昨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到通知,将于8月10日起受理审批咸阳市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申请。此前赴台旅游证件只能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签注字头为“L”)。《通行证》及签注的受理、审批、签发总体上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赴台旅游申请办法如下:
咸阳市居民赴台旅游,应先向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旅行社)报名,交纳所需费用,凭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咸阳市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旅游团领队须交验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统一规格公函以及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出具的《赴台旅游领队证》及复印件;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干部管辖权限出具同意赴台旅游的意见。
所提供材料及复印件均用A4纸。
此外,户口从外省迁入陕西省未满5年的参游人员,因为须向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函核查,所以要适当考虑安排其出团时间,以免耽误出行。
目前,市出入境管理处已经在接待大厅开辟专门柜台和直通通道,集中受理组团社办证申请,并对各组团社办证时间进行分时段统筹安排。对于近几批赴台旅游团队,警方将为他们加急办理通行证和旅游签注,以确保团队按行程安排出发。(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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