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殷常兴)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先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按规定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将受到200元以下处罚。昨日,记者从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由市交警支队和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发的《咸阳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8日起开始试运行。
记者了解到,以往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先报警,经过交通民警处警后,才能撤离现场,经过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才能够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而新《办法》规定,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先行撤离现场(无需报警,减少处警环节),自行协商处理(无需事故认定书,减少交管部门事故认定环节),需要保险理赔的,可到“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减少了多个处理环节,方便了群众。
《办法》中明确规定,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规定自行协商解决。《办法》中指出,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单车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
《办法》中对自行撤离现场要求,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相互记下车辆牌号和联系方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之后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办法》中还要求,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未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在移动车辆前,应当对现场进行照相或在地面标记车辆轮胎位置,并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车辆无号牌的;无驾驶证驾车的;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驾车的;一方逃逸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当事人给予200元以下的处罚后责令撤离;当事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并执行。(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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