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焱 实习生 亢小萌)相识相恋三年,一时酒后失态,造成了女友遭遇车祸永远离去的悲剧。9月6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承担因车祸致前女友张某死亡责任的10%,即人民币14706元,支付其女儿生活补助费3960元。
2006年5月,张某在咸阳经营理发店期间与杨某相识,二人相恋。2009年7月,杨某来到张某经营的理发店后,独自一人喝了半瓶白酒、两瓶啤酒,处于半醉状态。当晚11时许,张某离开理发店欲回到自己租住的家里时,杨某纠缠不让其走,之后又追到张某家中。张某因怕影响家人休息,遂同其来到咸阳湖边。
在咸阳湖边,双方因故大吵并进而动手。随后张某怒而迅速离开,不料在横穿渭阳路时,发生车祸,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与造成车祸的司机对该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后司机对张某的家人承担了应赔偿份额的60%。
2010年6月,张某的父母与女儿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车祸造成张某损失的另外40%的责任。被告杨某以张某是因车祸死亡为由不予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杨某在事故发生前,纠缠张某并发生争吵打架,致张某情绪波动较大,对车祸发生致张某死亡有间接关系,应承担张某死亡10%的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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