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检察院公诉人当庭出示定罪证据
参加观摩的各界代表认真旁听庭审
本报记者 阎莉
“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及《刑法》相关规定,建议7-10年量刑”,9月16日下午,在一起抢劫致人重伤的刑事案件庭审中,公诉人明确提出了量刑建议,这在咸阳市以往的刑事案件庭审中几乎很少见到。其实,这次庭审也是陕西省检察院在咸阳市组织的一次省级公诉业务观摩庭,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采用了量刑规范化程序,即将定罪与量刑两个程序分别进行。
当天,省检察院、全省11个地市及部分县区检察院的公诉部门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八十余人参加了观摩活动。庭审选取了一起抢劫案。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采用了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分别出示了被告李某抢劫的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全面直观地揭示了案件事实和量刑情节,使旁听者客观清楚地了解了案情。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又首先发表了定罪意见,全面论证了案件的证据体系、法律事实和案件定性。在量刑辩论环节,公诉人结合案件提出了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同时,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从犯,以及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等酌定量刑情节方面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由公诉人提起公诉,控辩双方通过举证、质证,表明被告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然后由合议庭作出是否有罪、犯什么罪、判多少的法院判决。这是我们熟悉的审判程序。
去年9月,陕西省推行量刑建议规范化试点以来,秦都区检察院作为陕西省三个基层检察院试点之一,率先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
所谓量刑建议规范化程序,通俗地讲,就是将以往法院合议庭进行定罪量刑的工作,由幕后推到了前台,由合议庭一个主角增加到公诉人、被告人三个角色。根据掌握证据,公诉人当庭科学客观地提出定罪、量刑建议,被告人针对公诉人建议,发出自己的声音。当法院判决与公诉人的定罪量刑建议发生较大分歧时,检察院可根据实际提起抗诉。
量刑规范程序虽然无形中加大检察官的工作量,却将定罪量刑置于“阳光”之下,既提高了检察院的监督职能,又将进一步保护了被告人权益。通过分开透明的审判程序,被告人清楚了自己的罪名和量刑由何而来,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息诉服判率。
秦都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宋冰告诉记者,此次省级公诉业务观摩庭的成功举办,使该院的量刑建议试点工作经验得到了推广,同时,进一步提高了该院公诉人的业务能力,不论从司法实践还是队伍建设来讲,都是一次成功的检阅。
据统计,自去年9月试点以来,秦都区检察院公诉的案件中,65%的案件的定罪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与此同时,法院判决的案件中,上诉率下降了5个百分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C)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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